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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5-06-30 16:08:34  点击:[]

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实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政文〔2025〕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依据本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组长:罗庆

成员:许家伟、文玉钊、刘涛、海贝贝、刘科、黄继磊、周雪琪、李心慧

秘书:余越

第二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

组长:李夏慧

成员:韩娜、郭为奏、张海涛、魏俊奇、李建刚

第二章推荐条件

第三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完成大学前6学期(五年制为前8学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教学任务,必修课、限选课无仍不及格课程,所有主修课程首次考核加权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且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不含辅修专业课程)。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计算公式为: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90% +S(素质成绩)*5% +T(特殊学术专长成绩)*5%

其中,学习成绩(X)根据学生前6学期(五年制为前8学期)所有主修课程首次考核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进行核算。

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学校推免生遴选素质考核工作组根据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

特殊学术专长成绩(T)是综合评价学生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由学院根据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和获奖竞赛计算,核算方法见附件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推荐程序

第五条学院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或比例)、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以及学科点发展的状态等因素予以确定。

第六条符合本管理办法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教学办公室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七条推免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四)教务部汇总学生学习成绩、素质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复审成绩证明材料,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材料复审结果,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等额推荐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要求公示名单,公示时间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公示结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第四章后期管理

第八条推免生可以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就读其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推免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按照研究生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就读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依据相关高校规定执行。

第十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三)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四)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十二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五章监督和申诉

第十三条学院监督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院推免生遴选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申诉、举报和查处。

第十四条学院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本细则仅适用于2026届本科毕业生,由城乡规划学院负责解释。

                                                                                    城乡规划学院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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